| 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6-1742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府采购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自行监测监督管理采购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栖霞;自行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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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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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自行监测监督管理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22.5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1年。
四、项目需求
1. 配合做好服务期内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含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等),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进行质量核查,出具书面审核清单,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符合要求。
2. 指导排污单位修改完善自行监测方案,确保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3. 配合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法律宣传和技术帮扶工作。
4. 根据国家自行监测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5. 自行监测方案审核数量预计90家次。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实施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说明)。
5.有类似项目经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截止时间和地点
1.采购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将综合报价单、营业执照及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密封邮寄或送至采购地点。
2.收件地址:栖霞区新港大道86号3楼303室
联系人:戴主任
联系电话:85568530
七、采购评分办法
评标方法: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采购,根据采购综合评比标准(附件),由项目采购小组进行采购综合评比打分。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