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扩大电子印章 适用文书范围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14:23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局,市执法局: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即江苏省生态环境案卷质量管理系统(南京版)中扩大电子印章应用文书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电子印章的文书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工作需要,在2025年已应用电子印章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至系统中制作并生成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予处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延期听证通知书、同意分期/延期缴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二、相关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文书内容审核责任,文书制作人员及审批人员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校对工作,确保文书内容规范准确。
2. 各单位使用电子印章人员及其接收短信验证的手机号码如有变动,需及时向市执法局报告,经审批同意后调整。局信息中心做好与市数据局电子印章软件接口的对接工作。
3. 相关法律文书需严格依法送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