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玄武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2025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玄武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86648246(传真)/84526810 通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39-2号 联系人: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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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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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百家汇玄武创新药物孵化平台30幢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宁环(玄)建﹝2025﹞05号  | 202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