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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栖霞)

文章来源: 栖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经审查,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我局(栖霞)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85574050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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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栖)建〔2025〕39号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