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栖霞)拟对实验室扩建t等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重新报批)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水泥厂路185号 |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一条5000t/d熟料生产线(3#窑)进行水泥窑掺烧,协同处置污染土壤及水处理污泥。计划年处置一般固废15万吨(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10万吨和水处理污泥5万吨),改建项目建成后,不会对现有产品、产能及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 水环境: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厂区内主要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余热锅炉冷却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 中“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绿化;设备冷却水及余热锅炉冷却水进入自有循环水池循环使用。 大气环境: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窑尾废气。窑尾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重金属、二噁英类、氯化氢,有组织废气经低氮燃烧+高温焚烧+碱性环境+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80m高排气筒(DA082)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氟化氢、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1+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Be+Cr+Sn+Sb+Cu+Co+Mn+Ni+V计)等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全厂颗粒物及氨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 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噪声:项目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合理布局,经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废钢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除尘灰收集后送往生料均化库进本项目水泥窑处置;废油滤芯、废高压油管、废油漆桶、废电池、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化验室试剂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025-85574050 |
| 2 | 气固相合成高纯硫化物极限纯度平台研发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 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D7栋1201室 | 艾晶思(南京)先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D7栋1201室现有房屋,占地约326m2,购置气体发生器、流化床反应器、电加热器等研发设备,开展高纯硫化物路线研发,预计建成后高纯硫化物工艺研发能力达1000kg/a。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项目清洁废水和实验再次清洗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C标准后排入九乡河汇入长江。 (2)废气:项目研发废气、炭化废气通过密闭空间内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危废暂存废气经负压抽风系统收集,有组织废气收集后经SDG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80m高排气筒FQ-01排放。本项目废气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硫酸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颗粒物、NOx、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地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试剂桶、试剂瓶、实验废物、废多孔碳、废SDG吸附剂、废弃化学品委托 | 025- 85574050 |
| 3 | 实验室扩建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D7幢401、402、403室 | 江苏芮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淮安晓牧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食品、农产品检测设备和原辅料,增加理化、微生物,重金属元素,农残,兽残等检测项目,调整部分实验室内部布局,项目建成后可更加专业、全面的服务市场。 | 水环境: 经过园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接管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九乡河后汇入长江。 大气环境: 试剂配制(元素检测室、气相、气质检测室、液质室、液相离子色谱室、检测室)废气(AD001),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硫酸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样品预处理(致病菌检测室、前处理室1、前处理室2)废气(DA002)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微生物理化(理化室1、理化室2、感官室及高温室)废气(DA003)污染因子为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检测室废气(DA004),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硫酸雾、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噪声: 项目四周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内部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 废样品、检测废液、清洗废液、废培养基、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抹布、废手套、废实验器具、废包装材料、废试剂、废活性炭、高效过滤器废滤芯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与微生物相关的危废需先进行灭活处理。废RO膜外售综合利用。 | 025- 85574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