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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地质矿产能源科学技术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栖霞)

文章来源: 栖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30

我局(栖霞)拟对地质矿产能源科学技术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地质矿产能源科学技术服务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F6栋505室南京核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玄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租赁闲置实验室进行地质矿产能源科学技术服务,用于化石样品分离、鉴定;岩石样品粉碎、分离,元素和同位素测试。项目建成后可进行岩石样品分离、粉碎实验4000次/年,化石样品分离、鉴定实验2000次/年,元素和同位素测试、分析实验2000次/年,总实验规模为8000次/年。(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初次清洗废水)经园区配套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仙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经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由九乡河排入长江。
(2)废气:试剂、危险废物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酸性气体经通风柜、万向罩收集后通过“SDG+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碎样机、磨样机、切割机均设置于通风柜下方,所在通风柜设置有过滤棉,切割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过滤棉处理后与试剂挥发废气一并通过楼顶一根50m高的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初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实验用品、废过滤棉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剩余化石、岩石样品暂存固废间,委托方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相关部门意见: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栖政服备〔2025〕590号)。
025-8557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