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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电科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栖霞)

文章来源: 栖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27

我局(栖霞)拟对电科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电科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南京市栖霞区羊山北路与仙境路交汇处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科研项目“火电烟气多污染物超净治理耦合碳减排关键技术研究”研究需要,以及在新材料开发方面的需求,电科院拟新建一所材料表征实验室和一所储能实验室。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实验楼未使用区域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作为电科院重要的科研工具和平台,为科技项目研究提供材料(‌包括波纹孔板均质填料‌、夹层式催化解吸整装填料等合成材料‌)的结构、性能、组成等性能表征和测试分析服务,预计每年检测样品数量150个。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仙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由九乡河排入长江。
(2)废气:实验废气、危废库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等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楼顶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三氯甲烷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废电池、实验废弃物、废活性炭、污泥等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相关部门意见: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栖政服备〔2025〕543号)。
025-8557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