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栖霞)拟对栖霞区仙林街道风华路派康宠物医等2个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栖霞区仙林街道风华路派康宠物医院项目 |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街道风华路1号仙林大田悦广场1层S1-26号 | 南京派康宠物医疗有限公司 | 南京合一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派康宠物医疗有限公司引进手术设施用于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改造面积共计236平方米,共装修成二层,全部用于建设宠物医院。建成后主要提供宠物疫病预防、诊断、治疗、绝育手术、寄养以及宠物食品用品出售等服务,预计年接诊、接待宠物4600例,其中三腔手术约2500例。 | 废水:建设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和洗浴废水通过小型医疗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进入仙林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宠物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医废间异味及医院消毒产生的异味等,企业通过安装新风换气系统;定期对院区进行消毒和喷洒除臭剂;及时打扫、清运笼舍区域产生的固废来减少空气中的异味。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宠物叫声、空调外机噪声和新风系统外机噪声。企业在建设期通过选用隔音门窗、低噪音家用空调及低噪音新风系统减少噪声产生;运营期通过定期检修设备、安装减震垫以及对诊断室和住院部等区域采取隔声处理来降低噪声。 固废:运营期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健康宠物粪便/尿液(含垫布/垫片)、宠物毛发/爪甲、废滤芯和不与药品或消毒剂直接接触及不沾染药品或消毒剂的外包装废弃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处置。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在医废暂存间,交由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集中妥善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宁仙大委备〔2025〕83号)。 | 025-85574050 |
| 2 |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物质科学楼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 南京大学 | 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内现有地块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97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5443万元,主要从事物质科学楼建设。 | (1)废水:本项目新增接管废水主要为仪器器皿清洗废水、实验设备废水、洗涤塔废水、空调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仪器器皿清洗废水、实验设备废水、洗涤塔废水由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到仙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满足仙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空调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接管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九乡河,最终汇入长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清洗废气、气相沉积废气、光刻废气、湿法刻蚀废气、干法刻蚀废气、电化学沉积废气、分析测试废气、生物实验废气、化学实验废气、试剂储存废气、危废贮存废气、污水处理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硫酸雾、氯化氢、氨、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甲醇、臭气浓度。项目涉及易挥发试剂的使用均在通风柜内、集气罩下或具备整体换气装置的隔间内进行;生物实验室内产生异味气体的实验均在通风柜内、集气罩下或具备整体换气装置的隔间内进行;P2实验室内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化学气相沉积、干法刻蚀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柜内、集气罩下或具备整体换气装置的隔间内进行;易挥发原辅料密闭存放在危化品间和各实验室的试剂柜中,转移过程中保证包装密闭,危化品间和各试剂柜均配套整体换气装置;危废主要集中存放于危废间,危废间内配套整体换气装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在废水处理间内,废水处理间整体换气装置。项目不同性质的废气分类收集后通入楼顶的6套洗涤塔、7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以及8套“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废气处理装置对应的90m高排气筒DA001-DA007排放。项目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中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限值。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空调系统外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普通废耗材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吸附剂、废滤芯、废灯管、化学废液、化学污染物、空瓶、污泥、废滤材、病理性废物、感染性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相关部门意见:教育部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批(批复文号:教发函〔2025〕107号)。 | 025-85574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