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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栖霞区)

文章来源: 栖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联系人: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环评科
           联系电话/传真:025-85574050/85570475
         电子邮件:qxsthjj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情况
1一加(南京)宠物医疗有限公司仙林湖分公司建设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林湖以西、仙林大道以北荣境品苑2-46、2-47、2-48幢6室一加(南京)宠物医疗有限公司仙林湖分公司(加盖公章)南京润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加盖公章)一加(南京)宠物医疗有限公司仙林湖分公司拟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林湖以西、仙林大道以北荣境品苑2-46、2-47、2-48幢6室商铺建设宠物医院,项目占地面积94.86m2,建筑面积为110m2,主要从事宠物诊疗服务(包含手术),拟购置手术台、无影灯、麻醉机、制氧机、监护仪等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2000例/年的接诊能力(包含400例/年的手术能力)。本项目已于2025年5月27日取得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备案证(备案证号:宁仙大委备〔2025〕29号)。水环境:医疗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仙林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接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余因子执行仙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大气环境:宠物自身和排泄粪便、尿液散发异味、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医疗废物在医废暂存间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医院消毒异味通过加强房间通风、定期使用消毒液消毒、喷洒除臭剂、设置新风系统等措施进行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院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院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设置减振垫、空调外机安装隔声罩、隔声挡板等措施。确保院界北侧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项目医疗废物委托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健康宠物粪便、尿液(含垫布/垫片)、一般包装废弃物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
       其他(环境风险):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医疗废物因管理不善而发生泄漏、流失;医疗废水预处理设施故障,废水超标排放;药房内的酒精因管理不善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等次伴生CO等。本项目营运期间只要医院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管理及运行中得到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