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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栖霞区)

文章来源: 栖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联系人: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环评科
           联系电话/传真:025-85574050/85570475
         电子邮件:qxsthjj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情况
1南京振科生物实验室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E6栋17层南京振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分子生物检测、环境检测、植物检测,检测后根据结果出具检测报告。项目建成后各项检验检测服务不超过17000份/年。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实验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园区配套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仙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经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由九乡河排入长江。
       (2)废气:实验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等收集后由3套“SDG+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楼顶3根80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项目危废库废气、试剂间废气通过整体换风管道收集,收集后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楼顶1根8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废气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三氯甲烷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废弃外包装由环卫清运;废滤膜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样本、实验废液及初次清洗废液、废实验耗材、废高效滤芯、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等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相关部门意见: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栖政服备〔2025〕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