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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栖霞区)

文章来源: 栖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24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联系人: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环评科
           联系电话/传真:025-85574050/85570475
         电子邮件:qxsthjj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情况
1医疗器械类齿科材料用UV树脂和医用有机硅压敏胶的研发中心和应用实验室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E6栋6楼601室南京能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医疗器械类齿科材料用UV树脂、医用有机硅压敏胶研发设计能力为500kg/a、300kg/a,对其硬度、表面粗糙度等指标进行性能测试等。并对外来有机功能硅烷、有机金属酯类、粉体硅烷样品开展理化指标检测,预计形成年检测服务2000份。水环境: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依托园区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最终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研发废气、固化废气、检测废气与危废库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通风橱/万向收集臂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一根50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设备通过墙壁隔声、合理布局,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外包装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一般固废收集、处理、转运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刀枪河路17号江苏境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刀枪河路17号壹号厂房一层,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并配备破碎机、打包机、清洗机、叉车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收集、处理、转运20万吨一般固废的生产规模。其中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尾矿、脱硫石膏、废玻璃、废金属等一般固废的转运量约195000吨/年;废塑料的收集处理量约5000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湿法破碎废水、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拖地废水。其中湿法破碎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拖地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接管至东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东山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各池体顶部加盖+顶部抽风的方式收集后,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装卸粉尘经“厂房阻隔+喷雾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排放;废塑料堆放异味采用加强堆放场所的卫生管理,回收洁净度较高的原料,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道路扬尘通过进出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对应的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打包机、破碎机、清洗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沉渣、污泥、分拣废物、废标签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