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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7月10日)

文章来源: 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07-13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
1宁新区管环罚〔2026〕39号江苏积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确保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罚款《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机动车或者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江苏积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320191MA1WQHCN001、责令改正;
2、对三辆黄牌货车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合计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2026.7.10王鹏


2026-39、江苏积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