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溧水)拟对年产1亿件LED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
邮编:211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年产1亿件LED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 | 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松岭路88号车创智谷产业园18、19栋 | 南京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凯泽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拟从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搬迁至溧水区东屏街道松岭路88号车创智谷产业园18、19栋,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090.03平方米,迁建后原项目不再建设生产。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生产设备,并购置部分生产设备,建设LED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亿件LED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水环境: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固晶烘烤、配胶、灌封、二次烘烤废气均有效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本项目不合格原辅料退货至供应商,不合格半成品、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吸污车清运处理;废胶、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 025-57236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