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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亿件LED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溧水)

文章来源: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我局(溧水)拟对年产1亿件LED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91520269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

邮编:2112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年产1亿件LED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松岭路88号车创智谷产业园18、19栋南京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凯泽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拟从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搬迁至溧水区东屏街道松岭路88号车创智谷产业园18、19栋,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090.03平方米,迁建后原项目不再建设生产。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生产设备,并购置部分生产设备,建设LED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亿件LED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1、水环境: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固晶烘烤、配胶、灌封、二次烘烤废气均有效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本项目不合格原辅料退货至供应商,不合格半成品、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吸污车清运处理;废胶、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025-5723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