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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增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溧水)

文章来源: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14

我局(溧水)拟对新增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1420268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

邮编:2112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新增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幸庄路10号南京东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幸庄路10号,本次项目依托原有锅炉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新增一台4t/h备用生物质锅炉,以满足检修、限气时的生产需要。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规模及生产工艺等保持不变。本次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1、水环境:本次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全厂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SCR脱硝+脱硫+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1)排放。锅炉灰渣清理通过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进一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相应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炉渣、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外售综合处理;脱硫残渣、废包装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直接更换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025-5723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