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溧水)拟对新增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
邮编:211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新增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幸庄路10号 | 南京东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幸庄路10号,本次项目依托原有锅炉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新增一台4t/h备用生物质锅炉,以满足检修、限气时的生产需要。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规模及生产工艺等保持不变。本次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 1、水环境:本次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全厂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SCR脱硝+脱硫+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1)排放。锅炉灰渣清理通过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进一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相应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炉渣、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外售综合处理;脱硫残渣、废包装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直接更换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 025-57236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