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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烯烃共聚物(COC)注射用内包材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溧水)

文章来源: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16

我局(溧水)拟对环烯烃共聚物(COC)注射用内包材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1620264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

邮编:2112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环烯烃共聚物(COC)注射用内包材生产线扩建项目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南京巴特弗莱医药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淮安晓牧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本次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对环烯烃共聚物(COC)注射用内包材生产线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插针预灌封注射器产品720万套、鲁尔锁预灌封注射器648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纯水制备弃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大气环境:注塑废气、危废仓库有机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的排气筒(FQ-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表9相应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油滤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025-5723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