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派出局信息公开 > 溧水 > 项目环评审查信息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千套涡喷发动机及2万套国产大飞机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溧水)

文章来源: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21

我局(溧水)拟对年产1千套涡喷发动机及2万套国产大飞机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1-202511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

邮编:2112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年产1千套涡喷发动机及2万套国产大飞机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柘宁东路333号南京箬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柘塘镇柘宁东路333号。本次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部分原有设备,并购置部分生产设备,对涡喷发动机及国产大飞机零部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1千套涡喷发动机及2万套国产大飞机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水环境:本次项目运营期研磨水、间接冷却补充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废液与废切削液、清洗废液集中收集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大气环境: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水帘装置处理后与调漆废气一起进入干式过滤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1);抛光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3);淬火油雾、清洗废气分别有效收集经“干式过滤+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4);打磨粉尘有效收集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5)。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排气筒(FQ-01)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相应标准;排气筒(FQ-03、FQ-04、FQ-05)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厂界废气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无组织排放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获得许可的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尘外售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废砂轮片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切削液、金属废屑、淬火油渣、废喷枪清洗液、漆渣、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喷淋废液、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和主轨油、水帘废液、水帘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可实现零排放。
025-5723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