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经营者 | 失信程度 |
| 1 | 宁环罚〔2026〕16016号 | 南京温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91320116MA2194U372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元整)。 | 2026/10/26 | 李井春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