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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1日行政处罚公开(六合区)

文章来源: 六合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14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经营者失信程度
1宁环罚〔2026〕16010号

16010华茂

江苏华茂腾达家居有限公司91320116MACWWQRC3T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贰佰元整(¥36200元整)。
2026/08/11陈加勇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