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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 六合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1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57122910/57122950
通信地址:六合区方州路809号
联系人: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固辐科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六合龙池头桥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辐(表)(六合)审〔2025〕002号2025.7.15


宁环辐(表)(六合)审〔2025〕002号--关于六合龙池头桥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