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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建邺)

文章来源: 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04

    经审查,2025年11月4日我局(建邺)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86468937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
    邮编:210019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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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告)〔2025〕0307号202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