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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江宁区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辐射)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0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69510788

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805室固废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固废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
1关于江南环保产业园110kV龙郎线牧龙支线、110kV牧电1#、2#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辐(表)江宁审〔2025〕003号2025-12-03


关于江南环保产业园110kV龙郎线牧龙支线、110kV牧电1#、2#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