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我局(江宁)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69977052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宁环(江)建〔2025〕88号 | 2025.9.15 | |
2 | 宁环(江)建〔2025〕90号 | 2025.9.16 | |
3 | 宁环(江)建〔2025〕91号 | 2025.9.16 | |
4 | 宁环(江)建〔2025〕92号 | 2025.9.17 | |
5 | 宁环(江)建〔2025〕93号 | 2025.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