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6951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2025年8月28日——2025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京康川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抗高血压、降血糖药物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78号 | 2025.8.28 |
2 | 关于南京米徕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79号 | 2025.8.28 |
3 | 关于南京昂科利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临床特检与病理诊断及智慧化精准诊疗技术服务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80号 | 2025.8.28 |
4 | 关于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超大兆瓦风电齿轮箱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81号 | 2025.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