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6951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 一、2025年8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中科南京未来能源系统研究院南京未来能源系统研究院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75号 | 2025.8.25 |
| 2 | 关于南京宝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宝钛8000mm轧环机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76号 | 2025.8.25 |
| 3 | 关于江南水泥厂有限公司江南水泥厂茨山石灰石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5〕77号 | 2025.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