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江宁)拟对出版物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办公室(环评科)
邮编:21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出版物印刷项目 |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村龙葛路 | 南京鸿图印务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为了满足日益丰富的市场需求,南京鸿图印务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村龙葛路的南京苏冠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新厂区)实施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依托现有厂区及新租赁的厂房开展,老厂房新增制版机、自动塑封机、高速切纸机、胶装连动线、骑订联动线等设备,新厂区新增设备书刊轮转机、无轴M40卷筒纸胶印机、轮转印刷机。员工食堂、办公等公用工程依托老厂区。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印刷出版物约1500万本。 | (1)废气:本项目印刷废气和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上胶废气经集气罩+依托老厂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排放限值;食堂油烟产生的油烟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餐饮企业排放标准;危废库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CTP冲版废水,项目CTP冲版废水采用冲版水循环过滤装置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依托多家企业合资建成投运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托运至湖熟街道万安社区庄头村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就近水体。 (3)噪声:本项目车间噪声设备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收集后由具有专门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CTP版、废膜、废胶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润版液、废活性炭、废显影液、废过滤材料、废油墨盒、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 | 025-6997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