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派出局信息公开 > 江宁 > 项目环评审查信息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家电、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09

我局(江宁)拟对家电、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家电、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金阳路12号南京福旺模塑有限公司  淮安晓牧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规划,福旺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的标准厂房从事家电、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件家电、汽车塑料配件。水环境: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湖熟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备的运行噪声,经采用厂房隔声、减 振 等 措 施 后 , 厂 界 昼 间 噪 声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利用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25-6997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