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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物材料设计开发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我局(江宁)拟对生物材料设计开发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生物材料设计开发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格致路2222号天印健康创新园(致康创新中心)B4栋12层南京多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拟使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343.59平方米,进行装饰装修,装修范围包括平面局部调整,地面,天花隔墙装修,消防设施配套整改,装修后拟从事生物材料设计开发项目。主要原材料:乙醇、甲醇、氢氧化钠、细胞培养基等。主要设备:高压均质机、台式冷冻离心机、生物安全柜、高效液相色谱、生化培养箱等。工序流程:配液-过滤-离心-冷冻干燥。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研发生物材料5项/年的能力。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实验废水经园区污水站预处理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排放限值后接管至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达标尾水排入秦淮河。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表C.1“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的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纯水制备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理;实验废液、废包装容器、废实验耗材、废切片、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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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青龙大道15号南京鼎成塑业有限公司南京苏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鼎成塑业有限公司租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现有厂房,产权为私人所有,厂房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含900平方米二层办公楼),拟从事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缠绕膜100吨、气泡膜100吨、包装箱1万个、胶带2万箱、珍珠棉1000立方米的能力。水环境: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冷却塔排水。产生的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冷却塔排水一并接管至青龙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热熔废气、吹塑废气、制袋废气、切割粉尘、冲压粉尘、粘合废气、印刷废气以及危废库废气。热熔废气、吹塑废气、制袋废气、粘合废气以及印刷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粉尘、切割粉尘、冲压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库废气因产生量较小,本次不定量计算。正常运营时全厂产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大气环境功能级别,大气功能可维持现状。
噪声:在采取合理的隔声、减震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分切废料、冲压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油墨桶。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分切废料、冲压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油墨桶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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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电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工业区盛达路29号南京勋峰塑料包装材料厂  淮安晓牧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现投资300万元,租赁厂房约1700平方米,新增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家电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20万件家电塑料配件。水环境: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湖熟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标准限值;有组织和无组织苯系物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 和表 3 标准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无组织苯乙烯和臭气浓度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和表 1标准限值,粉碎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及注塑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 9 标准限值,注塑过程产生的无组织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乙苯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中苯系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备的运行噪声,经采用厂房隔声、减 振 等 措 施 后 , 厂 界 昼 间 噪 声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回用至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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