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江宁)拟对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锁石社区小东山村 | 南京强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保留现有建筑垃圾生产线,新购置喂料机、风选机等设备用于装修垃圾分拣。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置装修垃圾10万吨、建筑垃圾15万吨的能力。 | 水环境: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无生产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大气环境: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卸料、堆存、分拣、筛分、风选、出料及骨料装卸工序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限值要求。建设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噪声:在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后,该项目运行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叠加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厂界和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物及废油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塑料、木材、金属、轻质可燃物、废布袋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理,除尘器集尘及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025-6997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