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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能源汽车空腔隔断隔音降噪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我局(江宁)拟对新能源汽车空腔隔断隔音降噪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新能源汽车空腔隔断隔音降噪材料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孔山路6号江苏同盟汽车零部件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光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拟从事新能源汽车空腔隔断隔音降噪材料项目。生产原材料(均外购):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偶氮二甲酰胺、氧化   锌、偶氮二甲酰胺、碳酸钙、硬脂酸、抗氧剂1010、氢化碳五树脂、1,1-二(叔丁基过氧)-3,3,5-三甲基环己烷、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PA66、干性   脱模剂等;主要生产设备:密炼机、提升机、锥双喂料机、挤出机、风干机、软胶切粒机、注塑机等;生产工序流程:配料--密炼--挤出--冷却--风干--切粒-   烘干--注塑--成品。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空腔隔断约2000吨的能力。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汤山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汤水河。本项目废水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水环境功能级别,水质功能可维持现状。
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配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密炼、挤出、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7)排放。在采取上述合理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区域环境质量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噪声: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在采取合理的隔声、减震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不会引起噪声扰民问题。
固废: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能够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固体废物零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本次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孔山路6号江苏同盟汽车零部件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评价范围为周边50m声环境敏感目标,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为作厂路以东保障房一期(在建住宅),建设单位于作厂路以东保障房一期在建现场张贴了现场公告。主要内容包含本项目基本信息、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以及相关联系方式。所选取的地点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提出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符合(宁环办〔2021〕14号文)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反对意见。
    
025-6997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