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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6

我局(江宁)拟对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新建实验室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智造创新园11号楼鸿尼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泽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现有房屋建筑面积约2000多平方米,用于新建实验室项目。实验室配置十六烷值机、辛烷值机、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等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石油产品、化工品、水资源、大气环境、土壤的检测技术服务,预计年检测量约150批次。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至湖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句容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大气环境:实验室检测废气经风橱收集、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一同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部分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实验室内排放。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经预测分析,在采取合理的隔声措施后,该项目运行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厂界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废:建设项目预处理废料、检验废样、废耗材、配置废液、废脱水剂、清洗废水、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及内包装材料、过期的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外包装材料外售;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025-6997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