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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户外用品智能化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16

我局(江宁)拟对户外用品智能化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户外用品智能化生产项目(一期)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工业集中区内艾克特(南京)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南京苏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建设户外用品智能化生产项目(一期)。主要原材料为尼龙、尼龙加玻纤、PP、HDPE(高密度聚乙烯)、LDPE(低密度聚乙烯)等。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粉碎机等。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形成年产注塑件37.1万只、20万套帐篷连接件的能力。水环境: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接管至土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正常运营时全厂产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大气环境功能级别,大气功能可维持现状。
噪声:在采取合理的隔声、减震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塑粉、废布袋、废模具、废活性炭、废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模具收集外售;废活性炭、废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公开期限为5个工作日,未收到民众反对意见。
025-6997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