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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只高压硅堆组合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我局(江宁)拟对年产30万只高压硅堆组合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年产30万只高压硅堆组合块项目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9号19#601南京通宁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淮安晓牧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通宁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只高压硅堆组合块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9号19#601(占地面积573.7平方米,位于6楼)。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30万只高压硅堆组合块的生产能力。水环境:本项目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最终排入秦淮河。
大气环境:本项目酸洗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氟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过程产生的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清洗过程产生的NH3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规定。
025-6997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