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江宁)拟对年产30万只高压硅堆组合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年产30万只高压硅堆组合块项目 | 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9号19#601 | 南京通宁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淮安晓牧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通宁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只高压硅堆组合块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9号19#601(占地面积573.7平方米,位于6楼)。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30万只高压硅堆组合块的生产能力。 | 水环境:本项目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最终排入秦淮河。 大气环境:本项目酸洗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氟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过程产生的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清洗过程产生的NH3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规定。 | 025-6997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