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江宁)拟对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玻璃加工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索墅工业集中区 | 南京慧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江苏南京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生产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钢化玻璃40000平方米、中空玻璃1500平方米、夹胶玻璃1000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其中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作为公司夹胶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的原料,其余3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外售。 | 1、废气:本项目涂胶、混胶、封胶工艺过程严格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由于GB 26453—2022未给出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次评价厂界无组织废气参照(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通过加强通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磨边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排入索墅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SS、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索墅东河。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切割边角料、玻璃沉渣外售处置;废包装容器、废胶桶、废机油、废手套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025-6997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