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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电表智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我局(江宁)拟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电表智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电表智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区永宁路9号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泽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电表智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交流充电桩生产线新增智能交流充电桩产能41220台,新增一条直流充电机生产线、一条智能电表生产线,并购置智能仓储系统、铜排自动加工等生产、检测设备以及MES、WMS系统,对生产自动化程度进行优化升级,提升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智能交流充电桩约41220台/年、直流充电机约5926台/年、智能电能表约1990825台/年。(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回流焊焊接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现有金属滤网+活性炭纤维滤网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已建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波峰焊、手工焊及电烙铁焊接废气收集后通过现有金属滤网+活性炭纤维滤网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已建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擦拭、清洗、涂胶、危废库贮存废气收集后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激光切割废气通过设备自带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已建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0.5m高排烟口(DA004)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接管至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入秦淮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焊渣、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线缆及外皮、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筒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锡膏、锡盒、废擦拭纸、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过滤材料、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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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空调制冷管制造项目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索墅工业区南京同凯科技有限公司内南京泳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南京正星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建筑面积5401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空调制冷管制造,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汽车空调制冷管50万套。(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索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索墅东河最终汇入句容北河。
(2)废气: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粉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机修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设备减振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丝及焊渣、不合格品、除尘粉尘、废胶管收集后外卖处置,一次清洗废液、废清洗剂桶、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废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及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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