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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宁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07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窗口)/025-6951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行星传动齿轮箱加工及实验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79号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客户需求,企业拟在原有行星传动齿轮箱加工生产线基础上,通过新增一批滚齿机、立式车铣中心、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等国内外高端设备,引入自动化编程及仿真软件,以及从其他厂区搬迁的5台套设备,并对试验台进行重建升级,从而进一步提升行星传动齿轮箱加工及试验能力。项目原材料种类不变、生产工艺提升。项目完成后,预计实现年新增齿轮箱产出2500套的能力。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调漆废气、喷涂废气、洗枪废气、烘干废气、防锈废气通过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由“油帘/多级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与擦拭废气收集后由“多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冷凝回收”一起经过由1根23m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二甲苯、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危废仓库废气通过车间抽风由一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DA003排气筒排放,DA003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99(p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过集气罩收集由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由DA004排气筒排放,DA004排气筒产生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蒸汽发生器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由DA005排气筒排放,DA005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相关标准。

(1)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VOC、二甲苯、甲苯、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机加工车间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调漆、烘干车间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空压机含油废水、喷淋废水、含切削液废水、清洗1、清洗2、漂洗1、漂洗2废水、清洗3、漂洗3废水、蒸汽脱附冷凝水以及空调冷凝水(补充核算)、软水制备弃水,含切削液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经过隔油池+破乳+电絮凝后与清洗1、清洗2、漂洗1、漂洗2废水、清洗3、漂洗3废水、蒸汽脱附冷凝水进入电絮凝+气浮处理后与喷淋废水、空调冷凝水、软水制备弃水一起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秦淮河。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碳钢丸(CW-20)、废滚筒、喷丸粉尘、废铁屑、废磨屑、废树脂、废滤芯,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冷却油、废沸石、冷凝废液、废抹布、废漆渣、废包装材料、废擦拭纸以及砂锈棉废、防锈油、滤渣、废滤芯、废漆桶、其他沾染性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油污沉渣、污泥、在线监测仪器废液、废药剂包装、容器、废活性炭,收集后于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手套环卫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2

高抗裂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张溪社区大岭岗100号

南京陶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普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原有两条湿拌砂浆生产线的基础之上,购置智能配料站,外加剂及水计量系统,智能搅拌系统、智能输送设备、移动式搅拌设备等自动化生产设备及混凝土运输车,同步对水、电等配套生产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将其中1条湿拌砂浆生产线改造为高抗裂混凝土生产线,并新增1条高抗裂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改建完成后,形成年产高抗裂混凝土3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15万立方米。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废气:本项目卸料、计量下料、输送等工序位于封闭式厂房,废气经水喷雾抑尘后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孔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室内无组织排放;混合搅拌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室内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扬尘通过冲洗、覆盖抑尘网、路面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表3标准限值。汽车尾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3标准。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噪声影响小。经预测,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建设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