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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行政处罚公示(高淳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1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宁环罚

〔2026〕

18014号

宁环罚〔2026〕18014号.pdf


江苏玉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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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1、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

2026/8/12

李道军

2

宁环罚

〔2026〕

18012号

宁环罚〔2026〕18012号.pdf


美高精密制造(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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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2026/8/12

宋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