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6-55898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名单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检查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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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名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处罚”之规定,为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经依法清理确认,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生态环境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12个)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二、行政检查主体(13个)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派驻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下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
特此公告。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