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6-3332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府采购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秦淮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及2026年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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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秦淮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及2026年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0667-261JIBEP9030
2.项目名称: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秦淮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及2026年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8.5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8.5万元(其中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秦淮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最高限价6.5万元,2026年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最高限价12万元,响应报价高于此价格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秦淮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及2026年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
(1)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秦淮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底完成,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2026年秦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底完成,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8.特别声明:
(1)本项目由秦淮生态环境局、秦淮区应急管理局及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
(2)经上述三家单位协商一致,推选秦淮生态环境局作为代表,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结果,由秦淮生态环境局、秦淮区应急管理局及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方共同予以承认,对三方均具有约束力;
(4)项目经费由秦淮生态环境局、秦淮区应急管理局及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家单位共同承担,具体分配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供应商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6月4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
3.方式:现场领购或供应商将领购磋商文件所需材料和标书费汇款底单扫描件发送至huanglei0512@yeah.net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日内向供应商寄送纸质磋商文件。
4.纸质标书售价: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不得参与磋商。
5.领购磋商文件所需材料(加盖公章):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介绍信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账户名: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088710201021418391
开户行: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6月15日9:0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6年6月15日9:3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标二室(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正本扫描件U盘)一份。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注:下载打印日期从采购公告发布起至磋商前。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一正两副)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本公告发布媒体: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磊
电 话:17766068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磊
电 话:025-83705998
传 真:025-83716208
邮 箱:huanglei0512@yeah.net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
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