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6-2381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老旧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非营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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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一)淘汰车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老旧非营运货车淘汰补贴
1.淘汰车辆的车籍地为南京市,且2025年6月30日(含)前已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
2.淘汰车辆的类型为中型、重型货车(含牵引车);
3.淘汰车辆未取得过《道路运输证》或2025年6月30日(含)前《道路运输证》已注销;
4.淘汰车辆的排放阶段为国四;
5.淘汰车辆经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或海关出口,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销登记;
6.未申领过“两新”政策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淘汰更新车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再申请老旧非营运货车新能源替代补贴
1.符合前述(一)车辆申请淘汰补贴的条件并新购置新能源车辆;
2.新购置新能源车辆为《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申请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内的纯电动或纯氢燃料电池车辆;
3.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类型为中型、重型货车(含牵引车);
4.新购置新能源车辆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且为首次注册登记;
5.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数量和所有人,与淘汰车辆的数量和所有人均一致;
6.未申领过“两新”政策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淘汰机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械所有人可以申请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
1.淘汰机械的所有人为本市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的定义为: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淘汰机械的类型为叉车、装载机或挖掘机;
3.淘汰机械的排放阶段为国一或国二;
4.淘汰机械于2025年6月30日(含)前已在本市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
5.淘汰机械在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注销编码登记,并经有资质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企业报废。
(四)淘汰更新机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械所有人可再申请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补贴
1.符合前述(三)申请机械淘汰补贴的条件并新购置新能源机械;
2.新购置新能源机械为纯电动或纯氢燃料电池机械;
3.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的类型为叉车、装载机或挖掘机;
4.新购置新能源机械在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编码登记;
5.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的数量和所有人,与淘汰机械的数量和所有人均一致。
(五)以下几种情形不予补贴
1.淘汰车辆的类型为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的;
2.淘汰车辆的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3.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距离强制报废到期时间不足1年的(≤365天,按天计算);
4.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机械;
5.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车辆;
6.非法车辆、机械以及无法确定所有权的车辆、机械;
7.“两新”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车辆、机械,包括:邮政快递车,建筑施工作业和环卫领域等专项作业车辆、机械;
8.已从其他渠道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奖励或补贴的。
二、实施期限
南京市老旧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时间从2025年7月1日(含)开始,2027年6月30日(含)前截止。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受理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总额申请完毕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另行发布公告提前结束。
(一)淘汰老旧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购置新能源货车和机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和新机械编码登记、申请补贴资金等,均需要在补贴实施时间内完成。其中符合补贴范围的国一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注销环保编码登记,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拆解报废和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贴。
(二)实施财政资金统筹调控,如果到2026年底申领补贴金额远低于下达资金,可调整扩大补贴范围,用于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有关政策范围的其他老旧车辆或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市生态环境局将另行发布公告实施。
三、申请时间及渠道
2026年5月15日起,开通“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宁企通”)线上窗口,“一站式”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材料、公示补贴信息、发放补贴资金。
四、办理流程
(一)淘汰旧车、旧机械
拟申请补贴的车辆或机械所有人经查询或咨询,确定拟淘汰的车辆或机械属于补贴范围。
1.淘汰旧车。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将车辆经海关合法出口,取得《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销登记,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2.淘汰旧机械。通过“南京市机动车环保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注销编码登记;将机械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取得《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证明》。
3.将旧车、旧机械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销售方应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自然人的上述销售行为,可由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反向开票”。
(二)购买新能源新车、新机械
仅申请淘汰补贴的,不涉及此项。拟申请补贴的车辆或机械所有人经查询或咨询,确定拟更新的车辆或机械属于补贴范围。购买新车、新机械和淘汰旧车、旧机械没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1.购买新能源新车。取得在本市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2.购买新能源新机械。取得在本市开具的机械销售发票和机械出厂合格证;在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编码登记,取得环保编码登记号牌。
(三)申请补贴
申请人登录“宁企通”网站(https://nqt.nanjing.gov.cn),实名注册账号。在“政策申报”频道,对应选择“南京市老旧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项目或“南京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申请”项目。根据提示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申请提供的电子材料应为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确保真实、准确。“宁企通”自动受理补贴申请、匹配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根据当次申请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当日3位流水号,自动生成“申请编号”作为判断申领补贴先后顺序的依据。申请人可以在“宁企通”查询审核进度和审核意见。
(四)补贴审核
1.完整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当次“申请编号”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不通过,当次“申请编号”作废。审核不通过结果及原因,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补正更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请,重新生成“申请编号”。
2.符合性审核。完整性审核通过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应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在当次“申请编号”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出具审核结论。审核不通过的,当次“申请编号”作废,补贴申请办理流程终止。审核不通过结果及原因,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各审核部门在相应补贴申请表纸质件加盖公章,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流转、集中归档。
(五)信息公示
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均通过的,市生态环境局拟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通过“宁企通”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原则上每月15日、30日各公示一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当次“申请编号”作废,补贴申请办理流程终止。
(六)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属实的,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通过“宁企通”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
五、补贴标准
表1、老旧非营运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淘汰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3.5 | |
重型 | 2轴 | 7.0 |
3轴 | 8.5 | |
4轴及以上 | 9.5 | |
表3、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购新能源补贴标准
机械类型 | 分类 | 功率(kW) | 淘汰补贴标准(万元/台) | 新购新能源补贴标准(万元/台) |
叉车 | 微型 | P≤37 | 0.6 | 1.0 |
小型 | 37<P≤75 | 1.0 | 2.0 | |
中型 | 75<P≤130 | 2.0 | 2.7 | |
大型 | P>130 | 3.5 | 4.2 | |
装载机 | 微型 | P≤37 | 0.3 | 2.4 |
小型 | 37<P≤75 | 0.9 | 3.1 | |
中型 | 75<P≤130 | 1.3 | 5.7 | |
大型 | P>130 | 1.7 | 11.3 | |
挖掘机 | 微型 | P≤37 | 0.6 | 1.8 |
小型 | 37<P≤75 | 1.5 | 6.4 | |
中型 | 75<P≤130 | 3.0 | 11.0 | |
大型 | P>130 | 5.7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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