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6-1895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重点工作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法治;法治建设;工作;普法;案件;赔偿;地方标准;南京市;应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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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一)聚焦主责主业,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扎实推进
1.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制定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完成新增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和证件换发工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参与“十四五”法治建设总结和“十五五”法治南京建设规划调研。
2.立法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积极参与省市立法进程,对《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废旧立新工作与人大法工委积极对接,对《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等多项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统筹推进标准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废止我局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4项,保留6项。组织开展2025年11项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纵深推进。强化案件线索筛查与启动复核,确保“应启尽启”。积极探索多元化修复路径,推广“清洁生产替代修复”模式。持续推进滁河客水污染事件损害赔偿磋商谈判。积极培树典型案例,组织向生态环境部、省厅报送。在今年全省公布的第五批20个典型案例评选中,我市就有4件,有效展现了南京市在深化损害赔偿改革方面的部门协作和类案效应。组织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导手册,指导案件办理流程,发布指导案例,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操作指南与实践参考,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4.“两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深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通过联合办案、案件咨询(如对涉刑案件出具认定意见)、承办“苏小环与法同行”普法活动、组织案件观摩等形式,提升衔接实效。支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相关立法提供实践参考。
5.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质效提升。我局共收到12件复议应答案件、14件行政应诉案件。围绕实质化解争议目标,通过完善证据链、法律法规释明、调解协商等多种方式,促成6起案件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2起案件原告撤回起诉。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研判,集中讨论、精心准备每个案件的应答和应诉材料。强化行政败诉源头防控,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6.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规范。对7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开展集体讨论。严格开展合同、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信访件答复的合法性审查。针对履职申请、执法主体资格等专项法律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提供法律支撑。
7.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开展。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责任,成功承办“苏小环与法同行”南京专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四周年增殖放流活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举办以公平竞争审查为主题的“法治大讲堂”,提升全员法治素养。开展“法律服务日”“送法进企业”活动,制作多元化普法产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通过梳理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主要违法风险,整理出22条法律提示,制作二维码,利用“宁小环”AI主播“码上说法”开展宣讲。
8.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及时反馈制度创新意见,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优化营商环境,研究涉企行政检查规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经济发展。
(二)特色亮点与工作成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南京实践”取得新突破,清洁生产替代修复等多元化模式获得实践检验。“两法衔接”协同效能增强,通过联合普法、案件共商等形式,促进了执法司法联动与企业守法。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明显,复议诉讼案件通过调解、沟通等方式高效处理,降低了行政争议发生率。法治宣传“精准服务”模式初显成效,“法治大讲堂”、“法律服务日”等活动提升了普法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责任
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体系。局主要负责人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法规部门统筹协调、业务部门协同推进”的责任体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严格决策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立法项目、重大执法行动、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重大决策进行法治把关,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治建设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带头尊法学法,提升法治素养
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参加法治培训、庭审旁听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强化监督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健全法治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环境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针对执法、审批、赔偿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存在不足
1.在生态损害赔偿、普法宣传等工作中,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创新举措不够丰富,部分工作模式仍需优化。
2.标准转化工作面临挑战,因国家政策调整,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收回,已立项标准的转化路径和衔接机制仍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3.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仍有瓶颈,损害评估、资金使用、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的机制不够健全,部分难点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二)原因分析
1.法治思维和创新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不足,主动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2.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足,标准转化、跨部门协作等工作涉及多个处室和单位,缺乏系统性统筹推进机制,沟通衔接不够充分。
3.资源配置与工作需求不匹配,法治宣传、损害评估等专业人才不足,难以满足精细化、专业化工作需求。
四、202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局将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聚焦重点任务,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最新要求,高标准编制和实施新一年度生态环境法治工作要点。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二)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紧跟国家、省立法动态,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围绕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科学促进地方标准转化和指导工作。
(三)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与规范性。强化法制审核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把关作用,重点聚焦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程序正当等关键环节。探索完善重大复杂案件联合会商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四)优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提升应诉能力。健全复议诉讼风险预警和研判应对体系,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案件线索筛查和启动力度,推动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深化与检察公益诉讼等制度的衔接,探索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力争在案例创新和修复方式多元化上取得新进展,打造损害赔偿“南京样板”。
(六)强化执法司法衔接与协作。完善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常态化联动机制,深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提升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综合环境问题的能力。
(七)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整合宣传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普法矩阵。围绕损害赔偿、企业合法经营等主题开展专题宣传。继续办好“法治大讲堂”,运用新媒体提升普法吸引力和覆盖面。
(八)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将法治建设融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中心工作,加强法治保障。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以高水平法治保障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不断开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贡献生态环保力量。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