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6-1738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示公告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挥发性有机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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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分局、江北新区财政局,各生态环境派出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治污动力,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充分发挥资金激励作用,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板块)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2025年验收的VOCs减排量5吨及以上(舍去小数位直接取整至个位)的清洁原料替代、过程密闭收集、末端设施高效处理等VOCs深度治理项目。
二、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VOCs深度治理项目,可以申请享受本次奖补:
(一)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且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二)申请项目已纳入年度大气治理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原料替代、过程密闭收集、末端设施高效处理等VOCs深度治理项目;
(三)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VOCs深度治理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且经核算项目VOCs减排量不少于5吨/年;
(四)申请项目未享受过中央、省级及其他市级层面财政资金补贴;
(五)2025年1月1日至资金发放之日无涉气重大环境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环保信用等级未被标为红、黑色;重污染天气绩效评价未被评为D级。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报送
申报单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稿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同步经“宁企通”平台(网址:https://nqt.nanjing.gov.cn)提交申报材料,后续根据各级审核反馈意见对项目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做好存档备查。申报单位自行初步核算VOCs减排量,并提供核算过程及支撑材料(进货单、合同、购买发票等)。
(二)区级初审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实废气治理设施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减排量等,符合条件的统一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及退回原因。
(三)市级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集中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不满足奖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满足奖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一式四份),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在申请表盖章,并同步在“宁企通”平台提交盖章电子版材料,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奖补清单。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第一批为2026年4月20日,第二批预计为2026年8月31日。第一批逾期提交的,视作第二批申报。
(二)各区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申报工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申报各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按时保质提交申报资料,规范实施项目,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附件: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市级资金奖补方案(试行)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郭琼,83630811;市财政局葛锋,51808704)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