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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95/2026-1738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3-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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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分局、江北新区财政局,各生态环境派出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激发企业治污动力,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充分发挥资金激励作用,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板块)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2025年验收的VOCs减排量5吨及以上(舍去小数位直接取整至个位)的清洁原料替代、过程密闭收集、末端设施高效处理等VOCs深度治理项目。

二、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VOCs深度治理项目,可以申请享受本次奖补:

(一)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且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二)申请项目已纳入年度大气治理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原料替代、过程密闭收集、末端设施高效处理等VOCs深度治理项目;

(三)企业于202511日至1231日期间,完成VOCs深度治理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且经核算项目VOCs减排量不少于5/年;

(四)申请项目未享受过中央、省级及其他市级层面财政资金补贴;

(五)202511日至资金发放之日无涉气重大环境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环保信用等级未被标为红、黑色;重污染天气绩效评价未被评为D级。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报送

申报单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稿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同步经“宁企通”平台(网址:https://nqt.nanjing.gov.cn)提交申报材料,后续根据各级审核反馈意见对项目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做好存档备查。申报单位自行初步核算VOCs减排量,并提供核算过程及支撑材料(进货单、合同、购买发票等

(二)区级初审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实废气治理设施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减排量等,符合条件的统一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及退回原因。

(三)市级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集中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不满足奖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满足奖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一式四份),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在申请表盖章,并同步在“宁企通”平台提交盖章电子版材料,经公示一周无异议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奖补清单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第一批为2026420,第二批预计为2026831日。第一批逾期提交的,视作第二批申报。

(二)各区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申报工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申报各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按时保质提交申报资料,规范实施项目,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附件: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市级资金奖补方案(试行)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郭琼,83630811;市财政局葛锋,5180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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