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5-6632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示公告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编号四十一)整改情况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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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长江南京段水源地、省界断面缺少石油类指标自动监测能力。
二、实施主体/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目标
在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及省界断面增加水质自动监测石油类监测因子。
四、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
(一)在长江宁马交界以及龙潭水源地上游新建两座含石油类监测因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对大胜关(夹江水源地上游)及八卦洲(左汊)上坝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加石油类监测因子。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底前,在长江宁马交界以及龙潭水源地上游新建两座含石油类监测因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海宏码头站和金陵石化站,具备水中油等12项监测因子监测能力),在长江大胜关(夹江水源地上游)及远古水厂(八卦洲左汊上坝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增特征监测因子挥发酚、氰化物和水中油分析仪。现已完成项目验收。我局已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25-83630893
电子邮箱:njhbjyjb@163.com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