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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95/2021-5553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4-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文  号:     关 键 词:    柴油车;机动车排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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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

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要求,本市重型柴油车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a阶段排放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重型柴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不含)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等上道路行驶车辆。

二、自202171日起,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6a阶段要求。

三、2021630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7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机动车车主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登录国家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核实。

特此通告。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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