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0-2936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重点工作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0-04-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20年南京市生态环境法制工作要点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南京市;合法性;规范性文件;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工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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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市生态环境法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以法治环保为目标,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生态环境法制根基,创新法制工作方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一、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建设
1、组织开展立法工作。加强与立法部门沟通,积极推进《南京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开展立法调研活动,选准立法项目,做好立法项目储备。配合市人大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
2、组织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完成对《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后评估。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草案及时反馈意见。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明确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对照标准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二、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
4、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工作内容、流程、责任,提升工作质量。
5、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宁环办〔2018〕186号),健全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内容、审查程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效落实。
6、制定生态环境局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据合同法律法规、市政府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合同合法性审查内容、程序,规范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7、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指导执法部门修订《南京市环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完善行政处罚系统和自由裁量系统、制定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细则、编制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
8、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民主、运作高效规范、监管严格有效的管理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推进生态环境法制审核工作
9、开展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南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内容、程序,提出精准的法律审核意见,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10、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实施法制监督,对确定为重大执法决定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核。
11、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对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按规程出具审查意见,并及时报备。
12、开展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深化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
13、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部门联动,密切执法协作,加强深度合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健全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反馈和通报案件情况。
14、健全联合查办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机制,推动线索共享,及时发现并移送刑事案件。加强案源合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留存证据,提供后期责任认定依据。
15、提高“两法衔接”质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适用环境违法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标准。加强与公检法的协调沟通,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及公益组织做好公益诉讼相关工作。
16、开展专项培训交流。对联合办案人员在环保法律法规、办案方式方法、技术规范、讯问笔录制作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17、建立“两法衔接”专家库。推荐环保、公安领域优秀专家入库,为环境违法犯罪调查取证提供技术支撑,联合公安开展环境犯罪线索技术研究。
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18、出台实施办法。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情况,出台《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确保《办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9、化解工作难点。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梳理重大行政处罚、涉刑案件,有效解决案源线索难的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
20、确保取得实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有效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和赔偿额较大幅度的提高。
六、强化生态环境法制宣教工作
21、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做好“七五”环保普法总结工作。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组织参加庭审旁听。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创新法制宣传形式。
22、加大法制培训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强化基层法制培训,对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人员、基层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对企业人员法律法规标准培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
23、加强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建设。联合市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创建南京生态法治文化基地,集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推广、法治成果展示为一体,打造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新阵地。积极参加《2020年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的各类活动。
七、化解生态环境行政争议
24、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加强与复议机关沟通,按照法定时限及时答复。组织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答复质量。定期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2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集体讨论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6、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主动配合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组织的调解、和解,及早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
八、提升生态环境法制能力水平
27、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逐项梳理任务完成情况,做好季度、年度总结。按照省、市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市、法治南京等各项工作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确保法治工作落到实处。
28、强化环保法制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审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有序开展执法证新增、换证工作。探索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发证工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法制系统作风建设,增强创新、务实、担当意识。
29、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核等法律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
30、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开发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查询系统,利用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扩大法律法规标准知晓率,服务全系统执法、管理人员以及广大企业。联合市司法行政部门,借助法律资源,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团,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提供法律志愿服务。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向基层部门提供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及时传递新法新规。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