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95/2018-0035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环境行为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18-10-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对2017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修复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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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2017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修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信用主体主动修复失信行为,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企业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等方式实现信用修复,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18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修复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为黄色(含)等级以下的企业(单位),可在环境失信行为整改和行政处罚履行完毕后,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或市级环保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二、环境信用修复结果只能在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上调一级,上调后最高等级不超过蓝色。
三、2018年存在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失信行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或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部门从严或停止受理企业环保信用修复申请。
四、企业需提出信用修复书面申请并做出信用修复整改承诺,提交相应整改材料。
五、信用修复申请截止2018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83630860)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