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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文章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16 12: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保障做好我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工作,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老旧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公开征集参与本政策实施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本市注册登记或者在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拆解场地,证照齐全,能够正常运营,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或因固体废物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二)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具备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的相应能力,包括相应的存放场地、拆解场地、拆解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输车辆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取得有效的整车或机械拆解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排污许可证

、报名须知

入选企业应设置专门场所存放、拆解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场地应进行专业的环保处理,有铺设防渗漏的环氧地面或车间地面有铺设钢板,并具有粉尘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设备。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对拆卸的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设置专门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妥善贮存拆解产生的一般固废。

)入选企业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开展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活动发动机等核心部件进行破坏性拆解处理。拆解过程应进行视频录像,包括拆解前外观情况、拆解过程中以及拆解后的状态情况,视频记录保存期不少于2年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分别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三)入选企业应按本次补贴程序和要求,向交售方出具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证明;交售方为自然人的,同时应开具“反向发票”。

(四)入选企业应在相应服务平台上传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交投相关信息,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现场对相关机械的报废拆解活动进行监督。

三、征集流程

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参与本政策实施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登记地非本企业还需提交在本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拆解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以及拆解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证明;或者符合GB22128-2019和HJ348-2022相应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存放拆解场地平面布局图及现场照片、拆解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运输车辆清单及照片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完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有意向参与征集的回收拆解企业,请持相关报名材料于202642317:00前(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提交至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人:江俊,联系电话:025-83630876

联系邮箱: njhbjwk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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