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1 | 宁环罚〔2026〕1号 | 南京恒贝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320191MA277UJLXE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以下简称简易登记)”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一)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 | 1.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 | 2026/1/5 | 黄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