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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行政处罚公示(市执法局)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
1宁环罚〔2026〕1号

宁环罚〔2026〕1号.pdf

南京恒贝新材料有限公司91320191MA277UJLXE《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以下简称简易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一)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1.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
2026/1/5黄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