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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行政处罚公示(市执法局)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
1宁环罚〔2025〕18号

宁环罚〔2025〕18号.pdf

南京糖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20115MAC5BM5X5X《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除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责令停业、关闭;
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陆佰捌拾元整(¥2680)。
2025/9/25王全忠
2宁环罚〔2025〕19号

宁环罚〔2025〕19号.pdf

伊士曼化学品(南京)有限公司913201007802703341《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火炬燃烧装置应当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
2025/9/25李建
3宁环罚〔2025〕22号

宁环罚〔2025〕22号.pdf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12320124426070495F《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一)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二)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五款“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案件减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以下确定最终罚款金额,且相比法定最低罚款数额减去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50%”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叁仟元整(¥303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万肆仟壹佰柒拾壹元叁角伍分(¥604171.35)。
2025/9/25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