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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8日-2025年08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公告期:2025年08月04日-2025年08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8505126(政务大厅)/83630871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关于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二期延伸接续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宁环建〔2025〕8号2025.07.29
2

关于南京现代表面处理科技产业中心项目-配套水资源中心及综合楼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宁环建〔2025〕9号202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