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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6年07月23日)(辐射)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7月23日-2026年07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505126(政务大厅)/83630862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江宁国际医院)新建项目(辐射专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双金社区汉侯路以南、玉麟街以西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本次拟于1#妇幼保健综合楼4楼手术区预留的DSA室内新增1台DSA(型号:Azurion   5 M20,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主要环境影响:
     一、放射性污染:
     DSA产生的X射线是随机器的开、关而产生和消失,因此设备在开机曝光期间,X射线是本项目主要污染物。
     二、非放射性污染
       DSA机房内的空气在X射线作用下分解;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通过动力排风装置排入大气。工作人员和部分患者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将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DSA手术过程中产生的棉签、纱布、手套、器具等医疗废物暂存在机房内的废物桶,手术结束后统一集中分类收集,作为医疗废物由医院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相关的辐射安全装置及检测仪器,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